各項獎章
獎章申請辦法 — 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
※ 以當年度最新公告辦法為主 | |||||||||||||||
◆ 目的 | |||||||||||||||
為推行徽章制度,提高服務員榮譽觀念,表揚團領導人領導團務之勞績並獎勵對童軍運動之貢獻,特訂定本辦法。 | |||||||||||||||
◆ 頒授對象 | |||||||||||||||
以現任稚齡童軍、幼童軍、童軍、行義童軍、羅浮童軍團團長、副團長為主,其他團領導人員亦得申請,但以履行三項登記者為限。 | |||||||||||||||
◆ 依據參與童軍團之勞績(服務年資),徽章之頒授共分: | |||||||||||||||
1.「銅質青松」獎章
2.「銅質翠竹」獎章
3.「銅質臘梅」獎章 4.「銀質青松」獎章 5.「銀質翠竹」獎章 6.「銀質臘梅」獎章 7.「金質青松」獎章 8.「金質翠竹」獎章 9.「金質臘梅」獎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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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申請辦法 | |||||||||||||||
每年年底由中華民國童軍總會公佈優秀童軍選拔及頒授之訊息。 由各童軍團就全年舉辦訓練活動與活動期間表現優秀之童軍,且有具體表現者予以推薦。 推薦表需詳實註明優良事蹟及各項活動紀錄等,並經相關人員簽章確認;被推薦人應履行三項登記。 |